为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竹山县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税务登记户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清理范围。
二、清理对象:(一)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三)应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但已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四)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五)其他存在漏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三、清查内容:(一)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名称与工商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二)组织机构代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证照号码与税务登记证号码不一致的;(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报税人员的名称、身份证信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不真实的;(四)纳税人实际经营项目与登记经营项目不一致的;(五)未按照规定将会计制度及银行账号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四、处理方式:属于清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到主管国税机关或国税办税大厅申请更正。自通告之日起,凡于2013年6月30日前申请补办税务登记、更正纳税人信息,补缴税款的,可按有关规定从轻处理。7月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清理阶段,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并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为举报者保密,经查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719 4222423
0719 4225749
竹山县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