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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宝寨矿区重晶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竹土资发〔2013〕39号
竹山县取宝寨矿区重晶石矿于2013年1月23日进行挂牌出让,因公告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应予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2003>197号)的规定,我局对该矿采矿权重新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矿区 名称 |
矿区 位置 |
开采 矿种 |
矿区面积(km2)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
竹山县取宝寨矿区 |
竹山县竹坪乡安河塘村 |
重晶石 |
0.262 |
3.5 |
9.58 |
1 |
3600810.00 |
37379945.00 |
2 |
3600310.00 |
37380475.00 | ||||||
3 |
3600055.00 |
37380225.00 | ||||||
4 |
3600585.00 |
37379680.00 |
二、竞买资格
1、具备开采矿产资源技术能力和相应资金条件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资质条件须我局审核确认。
2、参加报名竞买者,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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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挂牌时间
1、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
2、挂牌时间:
五、风险提示
1、上述项目资源储量工作程度为预查,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在开采过程中资源储量与出让资源储量不符,受让人自担风险。
2、竞得人自行办理矿山用地、林业、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竟得人必须承担我局委托相关单位完成的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及审查认定、采矿权评估等费用约30万元。
2、竞买者自行到出让矿区现场踏勘,我局不再统一组织。
3、采矿权期限届满或受让采矿权中包涵的资源量提前到量后,是否继续设置采矿权,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如不能继续设置采矿权,企业的资产等由业主自行处置,国家不予补偿或赔偿。
七、报名地点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
八、挂牌地点及原则
挂牌地点: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原则: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竞得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昌波 朱名卫
联系电话:0719-4232753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