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8-1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蔡金莲(住竹山县擂鼓镇碾盘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52729198603040240):
  本院受理高少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0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结果为:不准原告高少伟与被告蔡金莲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