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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给村集体三资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 2010-06-2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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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记者6月24日从县财政局了解到,全县各乡镇253个村对村集体所有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自查登记,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月底上报乡镇财政所接受检查核实。
    为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县于4月份开始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理代管工作。据了解,这次“三资”清理范围为:一是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二是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助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等;三是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以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六是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九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十是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
    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县17个乡镇成立以财政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对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标的较小的,可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乡镇财政所必须派专人参与鉴证。乡镇财政所还将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监督,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新机制,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弓长  陈绵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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