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并使低保水平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同步增长,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
据悉,本次提标惠及我县城乡困难群众4.8万人。提标后,我县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标准由130元/月提高到145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标准由53元/月提高到65元/月。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改善了城乡低保对象的日常生活。
目前,提标工作已经完成。1—6月补助资金将于6月底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随6月低保金发放,我县4.8万困难群众可于下月凭救助证或一本通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低保金。(柴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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