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宝丰镇张某开车办事途中遇一熟人,让其搭个便车而造成了超载,交警为此罚款50元,然而让车主张某百思不解的是,以前罚款票据给的都是第二联,而此次却是第一联,而且发票后面并无复写的字迹,罚款是否被人据为己有,张某十分怀疑,于是便找到本报,请求本报予以调查。
近日,本报记者分别找到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徐家定和县财政局分管发票的林女士进行了采访,并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找到了症结所在。原来,现在的罚没款收据票有两种,一种是定额的(金额有50、20不等)。另一种是不定额的,其中一种是四联填写的,需要套三张复写纸,这样比较麻烦,而且如果复写纸没套好所填写的内容就不在所在位置,同时复写纸用的太久或书写太轻后面的几联就无法看清;还有一种是自带复功能的,这种发票含碳,不用担心填写的内容不清晰和错位,而且背面是不留下复写痕迹的。车主张某得到的就是这种含碳发票。林女士还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就开始使用含碳发票,现已逐步取消套复写发票。交警部门使用的罚没发票首先是由银行在财政部门领取的,银行盖章后再发放到处罚单位,处罚单位开出后,所处罚金由银行代收。(包大勇 王 斌 柯晓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