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长期以来,野猪与农民争食庄稼,危害群众生产资料和生活安全,近日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我县将组织专人有计划对野猪进行捕杀,数量控制在1000头左右。
调查显示,全县野猪总数量在7000头以上,每年自然繁殖不下3000头。野猪泛滥成灾,它们进村攻地,毁坏庄稼,伤害人畜,农民深受其害,叫苦不迭。为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县今冬将以乡镇为单位,由3—5个人组织专业队伍捕杀,专业队同时与林业、公安等部门签定责任书,以法狩猎,持证狩猎,猎捕人员不得捕杀野猪以外的野生动物,若经查获,将依《野生动物保护法》从重惩处。 (操春林 徐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