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竹山县液化气站败诉
本报9月9日以《液化气质量问题引起行政诉讼》为题,报道的竹山县液化气站因液化气质量不合格被消费者投诉,受到工商行政处罚后,被处罚人不服,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县法院一审已作出判决,认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诉请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维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 斌 周 勇)

原告竹山县液化气站败诉
本报9月9日以《液化气质量问题引起行政诉讼》为题,报道的竹山县液化气站因液化气质量不合格被消费者投诉,受到工商行政处罚后,被处罚人不服,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县法院一审已作出判决,认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诉请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维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 斌 周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