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8日一大早,秦古集镇个体老板刘康荣的店门刚刚打开,就见三个小伙子风尘仆仆来到店前,其中一位领头的大声打着招呼:老刘,我们又来了,这次来是给你送钱的,来,这是县烟草局托我们退还给你的240元罚款,你清点一下。老刘一下子被这突如其来的喜讯搞懵了,使劲眨巴着眼睛辨认着来客,当他认出是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朱德彬等三人时,激动地握住他们的手说不出话来。老刘何以这般感激,事情还得从头道来。
2005年元月21日,县烟草局三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刘康荣的店里售有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且该店又无零售许可证,当即没收了该店62条零6盒卷烟,当场向老刘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罚款800元。奇怪的是这两份法律文书上既没有公章也没有编号,对这样的罚款老刘心有不服,当场也没有交。时间一晃又过了几个月,5月21日,烟草局三名执法人员又来到老刘的店中收缴罚款,老刘就文书不正规与他们理论起来。一气之下老刘分别给县委书记書記、县长沈学强以及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写了申诉信,董书记接到信后非常重视,立即批示烟草局调查处理此事,烟草局核实后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和处罚,并要求上门给老刘赔礼道歉。6月1日,三名执法人员又再次来到老刘的店中,就不正规法律文书的事向老刘道歉,收回原两份法律文书,重新出据了变更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罚款240元。这场风波看似已经平息,然而,在行政服务中心回访调查时这事又掀起新的波澜:中心人员认为,这两起执法都存在问题,一是在第一次执法时文书不规范,且送达程序不合法,两种文书不能同时送达,被处罚人有三天申诉期,违背了《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二是第二次罚款违背了《行政处罚法》同一违法事实不能重复、变更处罚之规定。对此中心人员多次与烟草局沟通,要求退还罚款,终达成共识,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李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