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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甩卖“无限期”
发布时间: 2006-08-1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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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莫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20到40元,所有服装大甩卖,期限仅限最后三天。”人民路的一家服装店贴出公告,清仓甩货。三天的限期却甩了一个星期,到记者发稿时还没甩完。
  不少市民对此发出疑问,限期的甩卖为何没了期限?8号下午,记者来到人民路,看到一排服装店都打出“大甩卖”、“清仓处理”等招牌。其中两家打出“房屋到期,最后三天大甩卖”的牌子。甩卖的衣服大多是男女士的短袖和长裤,面对记者询问,店老板告诉记者,“限期三天甩卖”的牌子挂了近一个星期是因为房屋到期的计划有变,所以推延了几天。
  记者就此咨询了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在店堂内张贴的促销广告如果含有虚假信息同样要负法律责任。对于市民举报的店堂内虚假广告,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商家拆除广告,并予以警告。如果该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实际伤害,可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全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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