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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本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06-11-0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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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从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及有缴费能力的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什么是《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它有哪些作用?

  经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验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是证明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唯一合法凭证。主要作用:(1)参保人员身份证明;(2)参保人员1996年元月1日以前缴费基数记载及确认情况;(3)参保人员缴费和查询个人账户的凭证;(4)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重要依据。 

  三、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限制?

   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以及缴费年限的要求,确定为: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四、首次申请参保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集体参保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进行养老保险登记,个体参保必须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五、哪种类型人员应以灵活从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在我县就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雇工7人以下)、从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及缴费能力的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未超过5小时或累计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应以灵活从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含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只能随用人单位参保,不能以灵活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六、城镇灵活从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从业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等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七、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此账户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本人不论流动到哪里就业,个人账户随之转移,终生不变,到达法定退休时,按照账户中记录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计发基本养老金。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本息);(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八、哪种类型人员应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7人以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应以用人单位和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九、企业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按照职工实发工资进行申报,没有达到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计算。

  十、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06—2009年,分别可以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十一、缴费比例?

   企业单位参保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基数的20%缴纳。

  十二、下岗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再招用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自谋职业者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十三、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的划分?

   在按缴费基数一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其中按缴费基数8%缴纳的部分进行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社会统筹。

  十四、为什么个人帐户反映出来的养老金比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少?

   因为缴纳的养老金只有一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其余划入社会统筹基金。例:以2005年为例,养老金缴纳比例为28%,划入帐户比例为11%。例:如年缴费基数为5000元整,则当年个人帐户=5000×11%=550.00元;如年缴费基数为10000元整,则当年个人帐户=10000×11%=1100.00元。

  十五、跨区域异地再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异地就业,且户籍经有关部门批准迁移的,原参保地、新就业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其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将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就业地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就业,但户籍仍保留在原籍的,可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在原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当地经办机构提供有关参保、缴费的证明后,新就业地不再将其纳入当地养老保险扩面范围;也可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就业地参保,待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与户籍所在地帐户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十六、滞纳金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259号令和省政府198号令规定,凡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从欠费之日起,按每日2‰的比例计算。

  十七、退休条件的确定?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继续缴费,延长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5年。

  十八、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本人不愿继续缴费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中: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九、遗属困难补助审批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1)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
   (2)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无生活来源) 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子女虽超过16周岁但仍在各类学校就读者。
    2、申报手续
   (1)死者单位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2)死者死亡证明、离、退休表;
   (3)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子女学校就读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
    3、审批  
    单位或个人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审批。

   二十、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按下列公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规定的月数计发。]
     例:如个人帐户累计储存为10000.00元整,假如45岁退休,则个人帐户养老金=10000.00÷216=46.30元;假如55岁退休,则个人帐户养老金=10000.00÷2170=58.80元;

  二十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继承?

   灵活从业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单位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连同本息按照规定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连同本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丧葬抚恤费如何计发?

   丧葬补助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的标准发给。个人账户的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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