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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出具的欠条仍有效
发布时间: 2005-10-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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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林姓市民向记者反映这样一件事:他一朋友曾向他借款,出具欠条时,故意隐瞒其真实名字,用谐音的假名为欠款人,催款时朋友借此赖账。林先生想知道用假名出具的欠条有效吗?可否诉诸法律途径。
  记者通过咨询律师解答如下:尽管是用假名出具的欠条,该欠条仍然有效,借款人同样应承担偿还责任。当事人用假名只是“符”的改变,仍与其本人形成对应关系。当其用假名进行民事活动时,假名对应的主体依然存在,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事人内心想法如何,并不产生法律后果,只有外在的行为,才能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在诉诸法律时,虽然欠条上的名字与借款人实际的身份证明上的名字不同,但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来确认欠条的真实性。故该欠条有效,借款人应归还欠款。 (操儒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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