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盗窃时,顺便将主人家的银行卡“捎走”,然后发挥“聪明才智”巧破密码取走现金5000元!11月14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伦贵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8月16日18时许,城关镇无业青年肖伦贵窜至县武装部一楼“魅力康体中心”,趁无人之机拉开梳妆台抽屉,盗走内装该中心服务员袁某身份证、170元现金及农行卡一张的钱包。然后来到县农行营业部,持农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用袁某手机号码后六位数巧妙地破解了银行卡密码,然后分5次取款5000元,共窃取财物5170余元,然后将钱包等物品扔至堵河中。 (余敬海 章胜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