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老翁领刑三年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由县法院对原审被告人熊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处决定,但鉴于其一审宣判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故二审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同时,宣告缓刑。
熊某与被害人胡某都是宝丰镇宝丰街年愈古稀的老人,且是一起居住多年的街坊邻居。2005年6月15日上午,熊与胡到各自的菜地浇水,熊见自家菜地里有一块不知谁扔的小石头,怀疑为相邻的胡所扔,二人为此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撕打。揪斗中,熊从身后将胡扳倒在地,并用双膝跪在胡的腹部,被人拉开后,胡腹痛不止。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为外伤性肠穿孔并弥漫性腹膜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提起公诉。(饶正勇 陶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