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3时左右,田家坝镇吉鱼村支部书记王茂春骑着摩托车从镇政府回家,途经田峪路磨滩村境内湖溪沟处,因受高温影响,摩托车制动失灵撞到公路里边的岩石上,造成王茂春颅内出血当场死亡。
县委组织部和中国人寿竹山支公司接到出险报告后,一方面积极向中国人寿十堰分公司汇报,一方面迅速协调落实理赔事宜。6月8日下午,按照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赔付标准,县委组织部、中国人寿竹山支公司先予将2万元赔付资金送到王茂春家属手中。同时,根据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正在办理各项手续报上级公司审批。
据悉,因我县为村干部办理了养老、人身意外伤害“双重”保险,王茂春意外身亡后,其家属将可获得近11万元的赔偿。 (甘成平 章承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