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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他人当赔 雇主连带担责
发布时间: 2007-06-2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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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请司机在建房运沙途中,致另一粉墙工人从高处摔伤,初次检查无骨折,后检查发现骨折,雇主和司机相互推卸责任。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帮助下,伤者6月16日顺利拿到了赔偿费。
  去年底,潘口乡鱼岭村卢某雇请文峰乡迎东村冀某为其建房,同时请邻居李某为其拉沙。今年1月10日,李在运沙过程中,三轮车撞到用于粉墙搭建的挑橙,致使正在施工的冀从2米高空坠地。在县医院检查未见明显骨折现象,回家治疗20天后,冀仍感身体疼痛难忍,到县医院作CT检查为腰椎横突线形骨折。但卢、李二人均不愿意再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冀找到县法律援助人员请求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审查案件,法援人员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骨折情况是否属建房过程中所致。于是就到县医院调查,结果证明:冀第一次拍X线位检查时,因受伤部位与铅字日期重叠,诊断有误,经补充检查方作出正确诊断。法援人员就建议冀将卢和李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赔偿冀损失2640元,卢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冀损失1130元。(但君堂 朱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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