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外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小芳(化名)与被告俊成良纪离婚。
2002年8月,原告小芳在北京打工期间,其表姐将日本国松山市的俊成良纪介绍给小芳作为男朋友。双方没有见面,只在电话上进行了联系和相互传递了照片。2003年2月,小芳的表姐将被告带到国内与小芳见面后,双方遂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结婚后,双方未在一起同居生活,被告即返回日本,此后双方一直没有联系。小芳见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遂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不仅未在一起同居生活,而且长时间失去联系,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依法应准予双方离婚。(刘先超 高发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