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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送养生纠纷 法官调解平恩怨
发布时间: 2009-03-1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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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7日晚7时,家住襄樊城区的熊某、郭某夫妇在竹山县宝丰法庭,抱着离开自己整整一个月的亲生女儿喜极而泣。他们用噙满泪水的双眼感激地注视着宝丰法庭的法官和抚养了他们亲生女儿一个月的养父母,久久不愿离去……
  家住襄樊城区的熊、郭夫妇已有一个十岁的女儿,他们最大的愿望是再生一个儿子。新年伊始,他们又迎来了新的小生命。可不巧的是生下的又是女儿,这既没满足他们的愿望,又面临着计划生育的处罚。夫妇一合计,决定将新生命送养给他人。
  恰巧,家住竹山县麻家渡镇的刘、陈夫妇婚后多年无子女,收养一子女的心愿已久,经人介绍,他们决定收养熊、郭夫妇的女儿。新年正月十四,他们包一专车驱车几百里将小生命抱回家,并接来亲朋好友以示祝贺。
  不料,熊、郭夫妇去医院一检查,医生告知他们,因郭已经两次剖腹产手术,日后成功生育的可能性很小。且得知未经合法送养,依然逃脱不了计划生育的处罚。夫妇俩顿时儍眼了!几经周折他们找到收养人刘、陈夫妇,要求领回自己的女儿。可刘、陈夫妇早已将如此辛苦收养到的孩子当作了心头肉,岂容他人轻易挖去?
  异地他乡的熊、郭夫妇无奈之下,将刘、陈夫妇告上法庭,请求公断。县法院宝丰法庭受理此案后颇感棘手。原告是女儿的亲生父母,离子之痛可想而知;被告求子心切,费尽周折得来的女儿已视为己出,并在亲朋面前喜不胜收,如今让他们交出孩子,心理如何承受得了?因为双方未办理收养登记,判决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当然简单,可这样一来,双方势不两立,很可能酿成大祸。法官们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追求案经事了。他们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并邀请懂法的当事人的亲友参与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法官们细致地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送养方给予了收养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收养方将孩子连同孩子的衣物送到法庭交给了送抚养方。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幅感人画面。( 喻成文)

  法官说法: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法庭法官陈钢认为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是解决纠纷最好的途径,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很容易作出判决。因为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收养没有在县民政局登记而且送养人是在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送养的,根据我国收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收养协议自始无效。法官通过自身的努力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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