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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发布时间: 2010-06-1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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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6月10日上午,县法院对一起违法建设建筑物行政处罚案依法进行了执行,强制拆除了黄某违法搭建的房屋,有力规范了我县房屋建设秩序。
    2008年初,黄某住房因自然灾害受到损害,其擅自在自己的菜园内搭建临时建筑进行居住。当年5月,县建设局发现黄某的违法行为后,依法作出了责令黄某自动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黄某在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没有自行拆除,县建设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黄某向法院反映其没有住房,请求给予一定的时间,以便他与城关镇政府、城西村委会协调好住房问题。法院考虑到黄某的现实状况,以及协调时间等因素,依法中止了案件的执行。后经镇村两级积极努力,按650元/平方米的成本价为黄某解决了两套近190余平方米的住房。但黄某接收房屋后,仍不拆除违法建筑。今年6月初,县建设局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县法院依法发出执行公告后,又多次做工作让黄某自动拆除违法建筑,黄某以其提出的条件还未全部满足为由,仍拒不自动拆除。基于此情况,县法院对该房屋依法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刘先超  胡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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