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21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被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是该院批捕的首例妨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现年31岁,湖北竹山人,汉族,中专文化,现住竹山县某乡镇;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是刘某的堂弟,现年24岁,汉族,中专文化,现住竹山县某乡镇。
刘某的父亲在某大市场经营了一家蔬菜商店,为了更加便利经营,刘某的父亲经常把蔬菜从商店里搬到商店门外的道路上摆放出售,今年4月7日城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后,立即告诉刘某的父亲占道经营是违法行为,并向刘某的父亲送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刘某的父亲立即将店外所有商品转入店内经营,但整改通知书被刘某的妻子撕掉。
4月9日,城建执法人员王某等人再次到刘某父亲经营的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店的蔬菜依然摆放在道路上,并又搭建有两个遮阳棚。王某要求刘某的父亲立即撤掉遮阳棚,但刘某父亲并没有配合。为阻止王某拍照取证,刘某的父亲冲上去抢夺王某的相机,并抓住王某的衣服。这时刘某和刘某某赶过来,将王某摔倒在地,并进行拳打脚踢,直到被人拉开才停手。经检查王某脸部、颈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制服被撕破,上衣扣子被撕掉。
2012年4月9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刘某、刘某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饶正勇 贺显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