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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失火案 都“赖”清明节
发布时间: 2012-05-2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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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底,县人民检察院连续受理了3起失火案,官渡两起,溢水1起,巧的是案发日都是4月1日,案发地点都是墓地,3名被告人都是因清明上坟烧纸引发山林火灾,而被县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
  我县是山区县,墓地多数设在茂林山丘之上,杂草丛生之处。每年因清明节上坟祭祀先祖、焚香烧纸引发火灾的不在少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失火罪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查小波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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