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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交警坚持“五个到位”加强校车管理
发布时间: 2012-06-2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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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五个到位”举措,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促使此项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
  审查建档到位。严格按照校车使用许可条件对现有校车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立即停运维修,待隐患消除整改后再投入运营。切实按照校车驾驶人条件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驾驶校车资格。同时对审查合格的校车及驾驶人逐一完善档案资料,更新管理台帐。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现已建立完整校车档案4份,责令3名不合条件校车驾驶人与学校解除了聘用合同。
  秩序维护到位。大队在全县各中心学校、幼儿园全部设立“交警护学岗”,遇校车在停靠点上下学生,执勤民警提前对周边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指挥其它车辆让行,努力为校车安全行驶提供坚实保障。先后纠处不避让校车违法36起。
  违法整治到位。为了严厉打击校车超员超载,或使用“黑校车”及农用车装载学生,在城镇社区,紧紧抓住早、晚上下学重点时段;对乡镇村组,重点围绕周五放学、周日上学主要时段,采取点上查、卡上堵,线上巡等方式,对路面行驶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查缉,严管重罚,努力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6月4日,城关镇居民程刚(男,35岁)因所驾校车严重超员,被该县交警大队依法重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大队责令小精灵幼儿园与该驾驶人解除了聘用合同,并将此违法通过县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宣传教育到位。将查处的违法校车、违法驾驶人统一录入“黑名单”,一个学校、幼儿园连续出现3起校车交通违法,或一名校车驾驶人有2起交通违法行为,将组织民警进入校园,点对点约见,面对面教育,切实增强学校、幼儿园安全负责人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
  情况通报到位。对查缉到的违法校车,第一时间与学校、幼儿园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报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情况。对因工作部署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涉及校车交通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鉴于该县城关镇小精灵幼儿园校车多次发生超员运载幼儿的情况,大队于6月15日对县教育主管部门下发了通报,明确要求县教育局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对该幼儿园进行整顿,整顿整改情况于6月底前反馈交警大队。(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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