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得胜工商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8月15日,得胜工商所接到得胜镇五道河村贾某投诉,称得胜镇建房业主师某不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交房,并单方面要求涨价。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向贾某详细了解了从签订协议至今事件始末,据悉,贾某2011年2月购买师某自行建造的销售价为7.5万元房屋,签订协议后,贾某支付给师某首付款5万元,并商定剩余2.5万元在师某交房并办理好相关证件、手续后付清。今年3月房屋完工,师某以交房为由向贾某索要房屋剩余款2.5万元,贾某因在外地未能支付剩余房款,8月份贾某专程回家找师某洽谈交房付款事宜,但师某以贾某未按协议在交房时付清房屋剩余款为由,要求贾某多支付1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该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找到师某进一步核实,但师某有意回避推诿,不予配合。8月29日,该所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宣传教育,讲解《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使师某意识到违约的严重性、危害性,并表示愿意极积配合工商部门处理好与贾某的房屋买卖纠纷。经过协商,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是交房之时贾某一次性支付给师某剩余2.5万房款,不得拖欠;二是师某负责办理好贾某的房屋相关手续、证件,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双方均表示对上述调解意见无异议。(余龙 邵长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