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在校学生因经济紧张向同学借1000元钱买手机,半月后却讨要1600元,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一致意见,只返还本金1000元。
吴某和贺某都是城关某校学生,均未成年,今年5月,吴某经他人介绍找到贺某,称向贺某借款买个手机,最后双方谈妥,吴某向贺某借款1000元,半月后向贺某偿还1600元,并立下借据。因吴某在校向其他同学借款较多,无力偿还,贺某遂将吴某起诉到田家法庭,请求吴某及其父亲偿还借款1600元。
庭审中,经法官一再追问,并请学校老师核实,贺某承认了借款“放水”的事实,9月27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吴某的父亲当场支付1000元偿还了其子向贺某所借的债务。(邵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