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飞 李大权
据《法制日报》报载:湖北省天门市的一些农民为了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纷纷当起了“甩手掌柜”,聘请“私人律师”替自己打官司,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等。结果,揩油者、摊派者望而却步,从而保证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看到这则消息,笔者不禁为之叫好。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纠纷也逐渐增多。一些农民由于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被人蒙骗,甚至吃了“哑巴亏”,致使正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令人十分惋惜。
农民聘请“私人律师”,至少有三点好处:第一,有利于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调动其积极性,使自身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第二,有利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减轻农民负担,使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第三,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依法治国。
农民聘请“私人律师”,说明农民也在适应市场经济,这不仅是观念上的转变,更是行动上的创新。如果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能及时因地制宜加以引导帮助,必然大受农民欢迎,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单位:潘口乡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