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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落实森林刑事、治安案件执法权
发布时间: 2005-03-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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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有关精神,我县已在全市率先落实了森林刑事、治安案件执法权,从而规范了我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体制。
  今年元月,县政法委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森林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就森林刑事案件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移诉、审判及治安行政拘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决定从2月1日起由县森林公安分局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对“涉林”案件,经县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该分局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进行治安处罚等职权。(袁斌 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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