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从今年起对行评单位和部门实行“授牌摘牌”制度。即对评议的单位实行百分制评议,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的单位和部门,授予“政风行风评议合格单位”匾牌。对匾牌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不正之风严重反弹和行风建设方面严重问题,将摘去“政风行风评议合格单位”匾牌。摘牌后,该单位必须重新评议,其间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已评上的,要取消“文明单位”、“文明系统”称号。(柯彦斌 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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