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擂鼓镇砖厂职工陈某将使用剩余的200公斤炸药送交擂鼓派出所,该所随即向治安大队报告此情况,并通知县化建公司及时将此炸药回收入库。此举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推行跟踪回收管理制度的结果。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为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推行民爆物品“治安大队审批一派出所跟踪监督一用户使用报告一化建公司剩余回收”制度,建立健全治安大队、派出所、使用单位三级安全监管网,对民爆物品实行审批、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及剩余回收实行动态管控,严防民爆物品流失危害社会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在民爆物品管理过程中重审批轻管控的局面。(刘宗斌 刘刚 但汉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