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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05-06-1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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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了解到,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甚至于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从现在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指导意见”规定,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其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均缴;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这三类人员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也能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杨 斌 全守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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