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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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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充电 我县开出首张罚单!

  本报讯 4月11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出一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罚单。

  据了解,此次处罚地点在竹山县鑫城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广场花园小区内。该小区曾有多起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现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屡次提醒,但部分业主仍然不以为意。

  执法人员在广场花园小区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2单元楼梯口仍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占用安全出口的现象,于是进行拍照取证,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联系上业主王某,并将车辆挪出安全出口。随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王某罚款人民币100元的处罚。经教育后,王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引以为戒,今后不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疏散通道充电。

  据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赵祥锋介绍,对于无视公共安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陋习,必须依法严惩。开出电动自行车消防违停、违充罚单,旨在从源头上遏制可能燃爆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公共安全。      (袁丝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