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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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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措施 托起群众安居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邹彬解读住房领域惠民政策

  一是农村居民从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房,每套奖补6万元;在宝丰镇指定楼盘购买新房,每套奖补4万元;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补贴上年利息的30%。

  二是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医务人员、教师、引进人才从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房的,每人(每户)享受25平方米奖补,可叠加使用,每户100平方米封顶。城中村非棚改拆迁区唯一住房搬迁对象从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房的,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下奖补2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奖补50平方米。登记在册地灾点生态搬迁对象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区指定楼盘购买新房的,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下户每户奖补2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每户奖补50平方米;在乡镇购买新房或存量房,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下户每户奖补3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每户奖补50平方米;购买二手房,每户补助2万元。

  三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下调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下调为2.85%;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下调为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下调为3.325%。

  四是就业奖励措施。购房后在县内企业新增稳定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就业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是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解决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安全隐患突出、基础条件落后等现象,改变县城脏、乱、差的面貌,提升县城品质和居住环境。

  六是实施加装电梯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居住在多层住宅高龄老人、残障人员出行难等方面问题,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七是大力推进公租房政策。针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县政府引进人才可申请公租房。

  八是实施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政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实施。对符合五个条件和五个标准的房地产企业,纳入“白名单”,可获得银行融资支持。

  九是对六类重点人员本村唯一住房鉴定后是C、D级危房的统一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十是给予资金补助。原则上六类重点人员维修加固后,每户补助不超过25000元;拆旧建新或购房每户补助不超过35000元;特别困难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40000元。   (明  康 周永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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