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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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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15人 拘留1人 执行到位20.3万元
竹山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本报讯 7月24日,竹山法院执行干警分组奔赴城关镇、宝丰镇、官渡镇等地开展本月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

  2020年5月,温某与林某在宝丰工业园为陈某提供劳务,在上班途中,温某搭乘林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不慎坠落致使其受伤,后因赔偿事宜三方协商未果,2021年3月温某诉至法院。经调解,陈某限期内赔偿温某2万元,林某限期赔偿3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林某仅赔偿1万元,剩余2万元迟迟未付。2023年7月4日申请人申请执行,林某支付1万元后,剩余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林某再次违反约定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24年5月20日申请人恢复执行。

  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林某做足思想工作,最终林某支付了剩余案款,案结事了。

  2023年10月3日,但某与朋友梁某、徐某、张某、喻某共同聚餐,席间,但某、梁某、徐某、喻某四人饮完四瓶白酒,张某喝饮料,五人交叉相互陪酒。聚餐结束后,但某表现出过量饮酒、不能自控状态,剩余四人未能将但某送至医院治疗,也未将但某交给其家人照看,最后导致但某因醉酒窒息意外死亡。最终经法院审理,剩余四人对没有履行必要的关照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案情以及各自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梁某承担但某各项损失的8%、张某等三人各自承担4%(其中张某为47401.94元)。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迟迟不履行赔偿责任。2024年7月10日,但某父母作为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张某主动履行义务,但其不为所动。7月24日上午,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拘传至法院,在一番劝导下,张某仅支付案款1万元,剩余部分其毫无积极履行意愿。鉴于其怠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15人,拘留1人,执行到位20.3万元,结案6件。(全雁飞 龚  伟 田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