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竹山法院审结一起食品造假案——陈某甲、陈某乙父子因用母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牟利,不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陈某父子为牟取暴利,多次到十堰市茅箭区老虎沟市场,从母猪肉商贩处专门购买颜色较深、肉丝较粗的母猪纯瘦肉,随后窜至竹山、郧阳、丹江口等地,将母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经查明,二人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非法获利超19万元。案发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其销售的“牛肉”竟全为猪源性成分,无任何牛源性成分。
最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以假充真,以猪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获利,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为保护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至20万元不等,同时依法追缴共同违法所得19余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犯罪工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蝇头小利挑战食品安全红线,既破坏市场秩序,又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以假充真、投机取巧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方 敏 龚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