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全县森林生态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竹山县正式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禁火期限、区域及严格管控要求。
本次禁火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覆盖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0米内区域,同时包含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苗圃及各类林业生产基地。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及单位需严格遵守十一类禁火规定,核心禁止行为包括: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等生产性用火;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性用火;吸烟、篝火、野炊等生活性用火;烧黄蜂、熏蛇鼠、狩猎等危险性行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等作业;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及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破坏森林防灭火设施、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及防火阻隔带内违规种植等行为。
此外,禁火令明确要求,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需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主动上缴或寄存火种;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林木林地经营者需切实履行监护及监管责任。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广大群众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或森林火情,可立即拨打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19-4225189、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719-4221219举报,共同守护竹山绿色生态家园。
严期内一定要牢记以下“十个严禁”必须严格执行
● 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
● 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 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行为;
● 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 严禁未经审批实施焊接、爆破、炼山造林等作业;
● 严禁损坏、挪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 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人员须自觉接受防火检查;
● 监护人要有效监管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
● 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违反本戒严令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是十堰市应对重点防火期严峻形势、强化火源管控、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行动,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