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05年10月1日起,调高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1000元调高为2085元。一次性抚恤金由原3500元调高为695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每月85元调高为每月130元。离休干部遗属在上述基础上另加10元。其资金来源渠道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尚未参保或在职期间死亡的仍由原渠道解决。 ( 陈兴云 陈申庚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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