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医保惠民政策•第5期《医保药品目录政策答疑》
发布时间: 2026-03-19 10:12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医保惠民政策•第5期《医保药品目录政策答疑》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于2025年12月正式发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目录)和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

为了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已于2026年1月1日上线新版基本医保目录和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查询功能。

1.什么是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2.报销类别中的甲类和乙类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商保创新药品目录?

4.如何查询目录内药品信息?

一、什么是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答: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将按规定予以支付。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建立完善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二、报销类别中的甲类和乙类是什么意思?

答: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三、什么是商保创新药品目录?

答:为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共纳入19种药品,涵盖肿瘤、罕见病、阿尔茨海默病等领域,与基本医保目录形成互补衔接,进一步厘清基本医保保障边界,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协同保障,让患者能够更广泛、更可及地获得创新药物治疗。

四、如何查询目录内药品信息?

答:第一步: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服务”→选择“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或“商保创新药目录查询”,进入相应查询页面。

第二步:输入药品通用名,点击搜索,即可查看该药品是否在目录内、所属分类、报销类别(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相关信息。

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按“药品分类”或“医保报销类别”进行筛选和查找。

以上政策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咨询电话:0719-4230619或0719-4227002。

 

 

竹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民生码上见
    民生码上见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