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12月21日,国家财政部组织召开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据悉,清查工作以今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2007年7月结束,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涉及到各项资金、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内容,并计划以清查数据为初始信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督系统。清查范围包括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整个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部分。(全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