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至27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全县乡镇、战线、县直单位共126名纪检监察干部、特邀监察员进行了为期两天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在4月中旬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与责任;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要求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县拟将《条例》作为干部必修课,纳入党校教学内容之一,分期分批组织乡镇、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进行集中学习,以期尽快将这一法规宣传贯彻到基层,增强各级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陈兴云 沈玉明 刘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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