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在县城人民路开早餐店的夏某,手持县城建大队给他下达的因其出店占道经营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焦急地来到县城建监察大队,要求对他从轻处理。县城建大队表示,只要按要求整改到位且以后不再违规占道经营,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这次就不予罚款。夏某承诺一定按照规定整改到位并保证以后决不再犯,没有受处罚的他高兴地离开了城建监察大队。这是县城建监察大队继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将人性化执法引向深入。
为了更好地将人性化执法体现在城市管理中,近日,县城镇建设监察大队在认真总结以往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把人性化执法、构建合谐城管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针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行为,对于首次违规的当事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第二次违规后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进行现场取证,第三次违规后即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在60天的复议期和三个月的诉讼期内,违规当事人只要能及时整改,就不再申请法院执行;而对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整改到位的,仍会从人性化的方面考虑,在送法院强制执行前再下达一份强制执行通知书,以告知违章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在限期的三天内如能自觉履行并保证以后不再违犯城市管理的规定,也就不再执行;对那些拒不悔改的才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在推行人性化执法的同时,他们还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不搞以罚代管,坚持按照“宣传教育,劝停自纠,调查取证,处罚取缔,长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轻微违章行为,始终以警告教育为主,对经反复教育不听劝告继续从事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罚不手软。(张尚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