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次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7月31日上午8:30,我县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在县法院开庭,县房管局局长彭斌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这是我县出台行政机关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后行政首长第一次出庭应诉,也是县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以来行政首长第一次出庭应诉。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原告徐道清等四人请求撤销县房管局对第三人徐道春作出的竹补字第43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今年行政管理相对人起诉行政机关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根据县政府办2006年12月26日下发的《竹山县行政机关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之精神,县房管局应当出庭应诉。县法院7月下旬向县房管局送达应诉通知书后,得到该局局长彭斌的大力支持,表示将亲自出庭应诉。在当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人都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了激烈、文明的诉辩,庭审活动秩序井然且不失庄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本次县房管局“一把手”出庭应诉,开我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之先河,标志着我县在落实依法行政、尊重行政相对人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正如原告和第三人所说,不管官司是赢是输,都让我们看到了法制的进步。彭斌也颇有感慨:“这次出庭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律教育课,感受到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这提醒我们:有了第一次被告,不要有第二次,要争取少当被告,争取做到事事让百姓满意。”主持这次庭审的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周勇说:“以前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多是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告官不见官’有损法律的尊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顺利推行,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为我县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王 林 胡克文 余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