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研究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和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日前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持召开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
会议就如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提出了“两宽一限”保障措施,即住房公积金制度要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就业群体;个贷、提取要放宽政策,进一步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家庭的职工,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提取条件,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适当降低首付款比例并延长贷款期限;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强制性抵押住房保险,由购房人自愿选择投保。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及到的必要的收费项目,将遵照省政府42号文件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收费标准,以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会议同时要求,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彻底解决现存的覆盖面不广、缴存差距大等保障不公平问题。<相关链接>省政府42号文件提出, 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现阶级城镇居民主要的住房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方式,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建成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要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买得到、买得起或租得到、租得起合适的住房,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杨 斌 全守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