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商代前为汉水流域重要部落方国,称庸国。武王伐纣,庸起兵相从,得袭封。
公元前611年(楚庄王三年),庸率群蛮叛楚。8月,楚伐庸,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庸地入楚,置上庸县。公元前364年(周显王五年),秦楚结盟,庸地还楚。公元前 312年(周赧王三年),秦大破楚师,庸地归秦。公元前304年(周赧王十一年),秦楚议和,将庸地还楚。同时,分置上庸郡和汉中郡,上庸郡治上庸,汉中郡治西城(今陕西省安康市)。公元前280年(周赧王三十五年),秦伐楚,楚军败,割上庸、汉北地予秦。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天下为36郡,庸地复置上庸县,改隶汉中郡,属梁州。
西汉初沿秦制。公元前202年(西汉高祖五年),析上庸以西之地置武陵县,属汉中郡。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建元元年),改梁州为益州,上庸、房陵、锡、长利4县隶汉中郡,属益州。公元9年(王莽新朝始建国元年),改上庸县为上庸部,隶汉中郡。西汉末将汉中郡分为魏兴、房陵、上庸3郡,上庸郡辖北巫、安乐、武陵、安富、微阳5县。
215年(汉献帝建安二十年),曹操破张鲁后,将魏兴郡辖地锡县并人上庸郡,以申耽为上庸都尉。219年(建安二十四年),刘备遣刘封、孟达平魏兴、上庸、房陵3郡,申耽降蜀,被任命为上庸太守,封郧乡侯。
220年(建安二十五年即曹丕黄初元年),孟达降魏,袭刘封,刘封逃回蜀国,魏合并房陵、上庸、西城3郡为新城郡,任孟达为太守。227年(魏明帝太和元年),孟达谋归蜀,被魏兴郡太守申仪密报司马懿,司马懿率兵破城,擒杀孟达。228年(太和二年) 魏分新城之上庸、武陵、北巫3县为上庸郡,治上庸。230年(太和四年),撤上庸郡并入锡郡。237年(景初元年),分魏兴郡之微阳县和锡郡之安富、上庸2县并为上庸郡。嘉平年间又撤上庸郡,至259年(甘露四年)复置。
晋代沿魏制。265年(武帝泰始元年),上庸郡辖上庸、富安、微阳、上康、武陵5县,属荆州。晋惠帝元康年间归属梁州管辖。其后,地被前秦占据,东晋孝武帝时又为晋所辖。 南北朝时,初沿旧制。421年(宋武帝永初二年),上庸郡辖上庸、北巫、富安、微 阳、武陵、新安、吉阳7县,属梁州。484年(齐武帝永明二年),上庸郡辖上庸、武陵、齐安、北巫、上廉、新丰、新安、吉阳8县。503年(梁武帝天监二年),析上庸县另置安城县,改称上庸郡为新丰郡。候景之乱时,地入西魏。552年(西魏废帝元年),改安城为竹山。同时改房陵为光迁,改新丰为上庸,以竹山之地分设罗州。北周时,改上庸县为孔阳县。 598年(隋文帝开皇十八年),改孔阳县为上庸县, 改罗州为房州,领上庸、竹山、光迁、永清4县,605年(炀帝大业元年),改州为郡,以郡治县,改房州为房陵郡,治竹山。
唐初沿隋制。618年(高祖武德元年),改房陵郡为迁州,治房陵。636年(太宗贞观十年),废迁州,置房州,治竹山,领房陵、竹山、永清、上庸4县,属山南东道。742年(玄宗天宝元年),改房州为房陵郡。758年(宗乾元元年),复房州,竹山属之。
五代时,上庸、竹山仍属房州。
宋初沿旧制。986年(北宋太宗雍熙三年),省上庸入竹山,仍隶房州,升房州为保康军节度,隶京西南路。1130年(南宋高宗建炎四年),置金、均、房州镇抚使,属利州路。1135年(高宗绍兴五年),隶襄阳路。1137年(绍兴七年),改隶京西南路。1141年(绍兴十年),置金、房、达、开安抚使,改属利州路,房州领房县、竹山2县。
元沿宋制。1342年(顺帝至正二年),省房陵入房州,竹山仍隶房州,属襄阳路。
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改襄阳为府,领竹山、房县、上津、郧县等县。1374年(洪武七年),省竹山入房县,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1380年(洪武十三年),复置竹山县,仍属襄阳府。1476年(宪宗成化十二年),设郧阳府,竹山属之,同时割竹山县西尹店社置竹溪县。
清沿明制。1664年(圣祖康熙三年),将湖广分为湖北、湖南两省,郧阳府属湖北布政使司,领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6县。1821年(宣宗道光元年),割竹山、竹溪、房县之南乡置白河厅(柳林白河口),设抚民同知,后改督捕同知。1864年(穆宗同治三年)裁白河厅,复原制。
民国初,全国实行省、道、县制,竹山属湖北省襄阳道。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改属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1939年,属第八行政督察区。1949年元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竹山,竹山隶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后改为两郧专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竹山隶属中南行政区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1950年2月1日,改属郧阳地区专员公署。1952年襄郧合并,隶属襄阳专区专员公署。1965年,襄郧分设,竹山隶属郧阳专区行政公署。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竹山隶属郧阳地区行政公署。1994年10月,郧阳地区建制撤销,与十堰市合并,竹山隶属十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