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9月16日,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秩序,维护文明县城建设成果,保障人民安全,县公安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审查,决定自10月1日起,对核定载客3人以下的低速载货汽车、大型货车、拖拉机等车辆在每日7时至19时之间限制在主城区通行。限制通行时段,上述车辆可按从纵横大道或明清大道至宏发东路进出县城。受限车辆确有特殊情况需在主城区行驶的,须在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后,方准通行。
限行决定做出之后,县交警大队已发放大量宣传资料,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积极动员广大司机遵守限行措施。(张 成)
限行决定做出之后,县交警大队已发放大量宣传资料,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积极动员广大司机遵守限行措施。(张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