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楚天都市报)记者望隽 通讯员沈文 报道: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5月31日起,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去年1月,我省在37个县(市、区)首批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去年12月,又增加30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为试点地区。剩余的36个县(市、区)将从5月31日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省医改办还介绍,今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将不低于5万元。
湖北再增36县市试点基本药物制度
秦楚网讯(长江商报)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 报道: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从5月31日起,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已下发相关通知。
通知指出,在前两批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新增武汉市蔡甸区等36个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要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市所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新增县(市、区)名单
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黄石港区、下陆区、铁山区;襄阳市:宜城市、襄城区、樊城区;荆州市: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五峰县;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郧县;孝感市:孝南区、大悟县;荆门市:沙洋县、钟祥市;鄂州市:华容区;黄冈市:黄州区、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随州市:随县;恩施州:利川市、宣恩县、来凤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