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25日,投诉者钟某在购假投诉后的第三天,从县工商局溢水工商所领取了85.8元赔偿金。
7月22日,溢水镇建筑工人钟某在当地某超市购买了一个价值7.8元的西瓜,带回准备食用时,发现西瓜已经变质,其随即拨打了县工商局的投诉电话。县局立即将投诉事件转办至溢水工商所,经工商所执法人员的现场调查,详细了解后,认定其符合食品购假先行赔付的范畴,按照赔付流程,投诉者在《赔偿领取单》签字后,工商所当场赔付终某7.8元。后经执法人员的教育,在执法人员、投诉者、超市经营者三方当场的情况下,超市经营者于25日兑现了“假一赔十”的承诺,由工商所执法人员将超市应付的78元赔偿金交予钟某。至此投诉者钟某共获得赔偿金85.8元。
对于这样的赔偿结果,钟某表示非常满意,并说:“你们工商部门的这项‘购假先赔’制度为我们老百姓维权省了时间,让我们少跑路,真的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啊!”自“食品购假先行赔付”制度实施以来,县工商局不断完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用坚强有力的举措为广大消费者减少维权成本,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余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