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笔者日前从县合管办获悉,从8月26日起,我县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25家基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推行诊疗“一费制”。
根据省相关文件管理规定,为健全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补偿机制,县合管办积极深入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研,结合我县医改和新农合制度运行实际情况,推行诊疗“一费制”,即按规定将原基层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施诊疗“一费制”后,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重复收费或变相收费。
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每人次(含一个疗程)10元,由参合患者个人支付3元,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每人次。这样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仅需3元就可以完成以前看病时的挂号、诊查、注射及药事服务的相关费用。
诊疗“一费制”的推行,切实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尤其是针对部分在门诊需要打针输液的患者,如果按照以往的收费标准,患者到门诊打针输液,挂号费、诊查、注射费等各项加起来一般会超过20元钱,此类人群约占门诊就医人次总数的50%。(贺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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