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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禁鞭措施再加强 每年仅十八天可放鞭
发布时间: 2011-12-0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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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12月8日,记者从县执法办了解到,我县城区禁鞭措施再加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十六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的加强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宁静的城市环境,推进文明卫生城市创建。
  禁鞭活动中,县安监部门将对生产经营网点的管理及经营业主的安全知识进行教育和培训,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部门将加强巡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住建、工商等部门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废旧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后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同时,措施要求县城区内各单位、城关镇及各社区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禁鞭警示牌。广大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4225310、4232900)积极举报县城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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