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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男子打官司要7.5万元赌债 诉状被驳回
发布时间: 2014-05-27 14:38 来源: 编辑: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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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了索要赌博债而将他人诉至法庭,因赌博而产生的非法债务最终未获法律保护。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赌博产生的债务纠纷,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朱某要求被告方甲偿还赌博债的诉讼请求。
  被告方甲与原告朱某的妻子方乙系堂姊妹关系。2013年9月份前后,方甲在上海市某地一家餐馆打工期间,朱某在该地开办了一个赌场,朱某妻子方乙邀约方甲到该赌场参与赌博,方甲便辞去了餐馆的工作到朱某的赌场赌博。自2013年9月底至10月初,方甲在该赌场累计输款欠账达12.5万元。2013年10月中旬,方甲向朱某偿还了5万元,尚欠7.5万元,方甲向朱某出具欠条一份。后朱某多次找方甲索要欠账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甲偿还借款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受法律保护,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参与赌博的行为,均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赌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受法律保护。朱某虽然主张方甲欠其债务是因借款而形成的,但是方某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因民间借贷而形成的。而方甲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本案债务不是借款而是赌债。况且,既然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亲戚关系,原告在被告家庭急需用钱之际将钱借给被告后,又立马向被告追讨,有悖常理。故此,法院认为本案债务确系赌债,被告因赌博欠账而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应认定为无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赌债的诉讼请求,无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诉判决。
  法官寄语:赌博本属违法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与案件相关的违法行为需要制裁的,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高发清  陈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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