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刘焕俊 特约记者 尤勇 通讯员 崔扬 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再迎利好。自本月1日起至2015年底,在继续实施现有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对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此次新政策规定,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全部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同时,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据市国税部门测算,我市近千户国税纳税户符合新政策条件,预计年度将享受税收优惠超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