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市新闻
十堰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将获人才补贴
发布时间: 2014-10-29 08:44 来源: 编辑:唐平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关于为全市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人才补贴的通知

十组通〔2014〕42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组织部,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3331人才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人才集聚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人才向生产一线集聚,根据《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建设人才成长工程(“33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十办文〔2013〕19号)和《关于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人才工作 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试行)》(十人才〔2012〕6号),经研究,决定为全市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人才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补贴发放条件

  人才补贴发放条件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在我市各类开发区(园区)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岗(东风公司及国有企业除外);

  3、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4、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得到所在企业认可,经考核符合条件。

  二、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截止2014年7月31日,累计在我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同一企业(东风公司及国有企业除外)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1万元。今后,对于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由市委人才办按照博士2万元、硕士1万元的标准,每年发放一次人才补贴,连续发放3年。

  三、人才补贴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填写《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补贴发放申请表》(附件1),递交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研究生所在企业人事部门收齐在本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补贴发放申请表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填写《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劳动合同复印件统一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申报。

  3、县市区审查考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企业申请,审核无误,并在通过考核的基础上,将本地区的《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纸质(盖章)和电子版统一提交十堰市委组织部。

  4、审定和公示。市委组织部汇总、审定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提交的申请名单,并在武当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5、发放人才补贴。对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人才,按照财务流程发放人才补贴。

  四、相关要求

  1、发放人才补贴是为各地企业集聚人才的有效措施,也涉及到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

  2、请各地于11月10日之前,将汇总表纸质(盖章)和电子版提交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附件:1、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补贴发放申请表

  2、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

  

下载附件
141027150714477251aaaaaaaaaaaa.doc
文件类型: .doc 22695a5199665df39360721f44995256.doc (46.50 KB)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21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